《欠条》究竟有何作用?

《欠条》究竟有何作用?

时间: 浏览:255 作者:谭应华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蒋某某素有业务往来,李某某向将某某送货木材,蒋某某于2020年7月31日向李某某出具《欠条》对送货金额150000元进行确认,并约定8月5日前付清。李某某曾多次向蒋某某追讨,但蒋某某均拒绝还款。李某某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5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标准为基础加收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律师评析:

1、买卖合同关系即使双方有通过《欠条》确认未付货款的事实,还另外需要提供送货单证明有实际送货的事实。所以当事人务必要保留好送货单、或快递单等能证明送货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幸好当事人有保留物流单据辅助证明《欠条》中欠款是买卖货物,并不是被告抗辩的非法债务。

有关《欠条》需要特别说明:《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凭证,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如买卖、工程款结算等。需要有基础事实关系证明《欠条》的合法性,《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庭举证其形成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一般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违约金。最好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到时诉讼连律师费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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